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1984年10月13日 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应对药品生产的各个方面,诸如人员、厂房、设备、原料、工艺、质监、卫生、包装、仓贮和销售等严格控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疾病和恢复、调整机体功能的特殊商品。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为此,药品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或其他法定标准,以保证质量。 第三条 本《规
2024-06-24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制止不适当地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制止不适当地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问题的通知([84]教党字191号 1984年11月10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教育部门不断反映:全国各地在机构改革中,任意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到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很突出,而且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给中小学教育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办好中小学教育,关键是要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但是,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教师队伍受到严重破坏,教师被任意抽调和外流,教
2024-06-24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精简遗留问题的政策解答 (1985年1月1日) 按:最近经常有来信来访询问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为此,特请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简复如下: 一、问:目前已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精简的老职工作出了生活困难补助规定,非本地区精简职工到这些地区安家的可否享受? 答:我们党和国家对六十年代因承担国家困难被精简的职工的生活困难极为关心。一九八二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从实际出发,
2024-06-24
国务院关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超收部分由中央同地方分成和制止地方加征这项基金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超收部分由中央 同地方分成和制止地方加征这项基金的通知 (国发[1984]162号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当年收入的10%,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同时规定地方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一九八三年八月,国务院决定从这一年的下半年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九八
2024-06-24
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计资〔1984〕2520号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改革基本建设自筹投资的管理办法,特对自筹资金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各部门和各地区企、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并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当年上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上年底存入建设银行,当年上半年存入的不准动用;下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
2024-06-2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 (中发[1984]25号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一些从事经济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和专题研究的民间组织相应出现,对搞活经济,促进智力开发,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新成立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中心”等一类组织越来越多,并有继续发展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专业性学术团体在内的各类全国性的组织已有七百多个,正在酝酿成立的还有一批。好事一哄而起,也会产生新的问题。党的十二届三
2024-06-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 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2月24日 中办发<198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 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在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数地方已经基本
2024-06-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 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四日)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办好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意见》文件的精神,我们就如何把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以下简称两校)办成有特色的、在海外具有良好声誉的大学的问题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两校要面向海外和港澳
2024-06-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 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 ,制止滥用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真检查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绝鸦片烟毒,制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不法行为,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 我国在解放初期即已禁绝了鸦片烟毒.
2024-06-24
民政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不能将民政事业费与其他各项经费捆起来使用的请示》的答复
民政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不能将 民政事业费与其他各项经费捆起来使用的请示》的答复 ((84)民办字第135号 1984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内民办字[1984]第31号函收悉。我们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第六条中所指的“各项建设经费”不应包括民政事业费在内。因为民政事业费是国家专门用于保障优抚、救济对象和军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其他民政事业的经费,不属于建设经费的范畴。附: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不能将民政事业费 与其
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