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制止不适当地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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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制止不适当地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问题的通知([84]教党字191号 1984年11月10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教育部门不断反映:全国各地在机构改革中,任意抽调中小学干部和教师到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很突出,而且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给中小学教育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办好中小学教育,关键是要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但是,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教师队伍受到严重破坏,教师被任意抽调和外流,教学骨干力量大大削弱,合格教师补充不足,目前仍处于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如果继续不适当地从教育系统调出干部和骨干教师,势必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机构改革中,选拔中青年干部进领导班子,应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为原则。教育系统是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如确属需要,调出少量德才兼备、又适宜做党政领导工作的同志充实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是必要的,教育部门应当支持。但是,不适当地大量从学校抽调中青年骨干,特别是从中、小学任意抽掉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县级以下单位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3)16号)中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各级教育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调配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需从教育系统抽调少量干部或教师到其他战线工作,应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三、一九八二年机构改革以来,抽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的中、小学干部和教师,除调到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以及确实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者外,都应调回学校工作。 四、为贯彻落实上述各项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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