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2024-07-03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林造发[2003]177号 国家林业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营造林生产管理,提高造林成效,确保营造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简称“省级林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