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粉碎“四人帮”以来,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经过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 我国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情况一步一步向好的方面发展。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也已开始见到成效。但是,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在财政经济上还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党的作风受到极严重的破坏,许多地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着相当普遍的严重浪费现象。很多组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很

2024-05-25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问题的通知(1963年6月23日) 今年八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达到年龄的不能升学的农场职工的子女,应该由农场自己负责安置”。根据这个规定的精神,对国营农场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的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对居住在农场或居住在城市的农场职工的子女,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不能升学、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国营农场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需要安置他们在农场工作。 二、吸收、安置

2024-05-25

关于发布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的通知

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是实施电子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支持基地和园区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产业聚集、辐射与带动效应,打造区域产业品牌,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中央与地方合作互动、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推动基地和园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引擎,成为我国信息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增强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世界电子

2024-05-25

内务部、劳动部、财政部对于有关精减安置巩固工作几个问题的解答意见

内务部、劳动部、财政部对于有关精减 安置巩固工作几个问题的解答意见 ([66]内城字第56号 [66]中劳办简字第6号 [66]财文杜字第70号 1966年4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劳动厅(局),财政厅(局)(不发西藏): 今年二月一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五省精减安置巩固工作座谈会纪要》以来,有些地区提出了几个问题要求解释。经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解答如下: 一、《五省会议纪要》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第五项规定:“所有关于被精减职工的各项待遇规定,应当只适用于从一九六一年起至一

2024-05-25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

2024-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

2024-05-24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

2024-05-2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

2024-05-2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

2024-05-24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下列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地质调查; (二)矿产勘查; (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 二、监督管理坚持职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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