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
2024-05-22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
2024-05-22
第一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 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
2024-05-22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四条 各宗教应当坚持中国化方向
2024-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把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
2024-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四条 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
2024-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
2024-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2024-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
2024-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
2024-05-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24-07-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