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

2024-05-17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通行政主管

2024-05-17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

2024-0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

2024-05-17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

2024-0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1.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

2024-05-16

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85]司劳教字第76号 1985年4月15日) 现将《关于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的试行方案》、《关于劳教单位推行管教、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对注销城市户口解教留场就业人员管理的试行方案》等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告诉我们。关于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的试行方案(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为了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和《劳动教养试

2024-05-16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

2024-05-16

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 劳动教养的通知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九日) 一九六一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的措施。这两项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强制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强制劳动的对象和收容审查的对象同劳动教养的对象基本相同,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现在决定,将强制劳动和收容 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为此,作如下通知: 一、从今年下半年起。 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2024-05-16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0年九月十四日) 现将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 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们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上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仍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我们一定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坚决而又准确地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以维护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保障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加强和改善劳教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劳动教养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需要作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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