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8)5号 1988年1月23日)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考虑到个别地、县检察院检察员占全体工作人员的比例较高,执行方案中的比例限额确实困难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检察员职级比例可一次性适当放宽,以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
2024-05-3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024-05-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中发电〔1991〕2号) 1989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今年不安排休假的紧急通知》,这在当时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两年来,我国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也逐步好转。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二、
2024-05-31
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劳动就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历史上积累的城镇就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近十年来陆续成长起来的劳动力也大部分得到安排。这对帮助人民群众克服困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当前治理整顿期间,劳动力需求减少,待业队伍正在不断
2024-05-31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关于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民社发(1991)8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日)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对全国性社会团体使用社会团体编制(以下简称社团编制)以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社团编制适用于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各类全国性社会团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本着精简原则,以自身活动需要和经费开支可能为依据,提出编制数额,报请民
2024-05-31
参加国际中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9]教体字003号 1989年1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参加国际中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旨在促进我国中等学校体育的发展,提高我国中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并增进各国青少年学生间的友谊和了解。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一、参赛人员的基本条件 1.运动员: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原则上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点学校中选拔品德优良、各门文化课达及格以上成绩,长年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较高,并符合比赛规程的要求。 2.教练员:由工作认真负责,并在课余训练工作
2024-05-31
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业经全国省长会议讨论修改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你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发〔1986〕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采取自上而下、先党内后
2024-05-3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研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职务,是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研究职务的结构比例,由院统一核定。各级职务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 第三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职务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24-05-30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 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6年1月20日 劳人薪(1986)36号) 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的《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们审查提出意见,已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改革方案的具体办法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关于建立行员、保险员职务系列问题,待研究后另定。附: 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
2024-05-30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_全文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国发[1987]2号 1987年1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经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以及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158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和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四个附件的第一部分)。同时清理出来的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
2024-05-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24-07-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