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告
时间:2024-06-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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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告(交通部通告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国际船舶代理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04年底,在交通部登记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6月30日,需要在有效期内予以换发。 为做好今年的换证工作,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换发《登记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登记证》有效期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截止前换发新的《登记证》。逾期没有换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对不符合《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换发新的《登记证》,并依法对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申请换发《登记证》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须在4月20日前将下列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部。 (一)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见附件1); (二)《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协议复印件。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附件2); (六)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附件3)。 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不能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将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在5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交通部将对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征求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意见后,于6月上旬前将审核结果通知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在交通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网站(www.casa.org.cn)和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上予以公布。新的《登记证》将由交通部核发后寄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分发到相关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为保证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正常经营,在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时,只需提交现有证书的复印件。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收到新的《登记证》后,将旧证退回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销毁。 四、此次换发《登记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今年的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换证工作涉及到一千多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时间紧,任务重,各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换证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 3、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 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网上备案编号:┏━━━━━━━━━━━━━━━━━━━━━━━━━━━━━━━━━┓┃ 申请材料清单 ┃┃□ 1.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 2.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 4. 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协议复印件,┃┃或海关/港口出具的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的证明文件;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 ┃┃□ 6.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 注 意 事 项 ┃┃0 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告》及相关文件。如有疑问,请登录交通部(www.mo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或咨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1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2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3 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二00五年三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 │资格证书编号│ ┃┠─────┼─────────────┼──────┼──────┨┃ 注 册 地 │ │ 注册资金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 出资人 │ │ ┃┃ 及 │ │ ┃┃ 出资比例 │ │ ┃┠─────┼────────────────────┼──────┨┃ │① │ ┃┠─────┼────────────────────┼──────┨┃ │② │ ┃┠─────┼────────────────────┼──────┨┃ │③ │ ┃┠─────┼────────────────────┼──────┨┃ │④ │ ┃┠─────┼────────────┬───────┴──────┨┃两名有三年│ 姓 名(请另附简历) │ 职务 ┃┃国际海运经│ │ ┃┃历的高级业│ │ ┃┃务管理人员│ │ ┃┠─────┼────────────┼──────────────┨┃ │ │ ┃┠─────┼────────────┼──────────────┨┃ │ │ ┃┠─────┼────┬─────┬─┴────┬─────┬───┨┃ 联 系 人 │ │电话及传真│ │ EMAIL │ ┃┠─────┼────┼─────┼──────┼─────┼───┨┃ 负 责 人 │ │电话及传真│ │ EMAIL │ ┃┠─────┼────┴─────┴──────┴─────┴───┨┃ 申请企业 │ 本公司现向交通部申请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签章 │证》,并郑重承诺: ┃┃ │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 ┃┃ │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 │ ┃┃ │ ┃┃ │ (公司印章) ┃┃ │ 年 月 日 ┃┃ │ ┃┠─────┼───────────────────────────┨┃ 省级交通 │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 │ ┃┃ 审核意见 │ ┃┃ │ ┃┃ │ ┃┃ │ (签 章) ┃┃ │ 年 月 日 ┃┗━━━━━┷━━━━━━━━━━━━━━━━━━━━━━━━━━━┛ 注: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在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网上备案”栏目填写完整的备案信息后,可自动生成次申请表,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 统计期:2004年公司名称: 表 号:交水运5表口 岸: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0]55号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 A1船舶艘次│B1船舶净吨(吨)│C1货运量│ D1集装箱 │E1旅客│F1公司总收入│F2船代收入┃┃ │ │(万吨)│ (TEU) │(人)│(万元) │(万元) ┃┃ │ │ │ │ │ │ ┃┠───┬───┼───┬────┼────┼───┬───┼───┼──────┼─────┨┃A2中国│A3外国│B2中国│B3外国籍│ │D2重箱│D2空箱│ │ │ ┃┃籍船舶│籍船舶│籍船舶│船舶 │ │ │ │ │ │ ┃┠───┼───┼───┼────┼────┼───┼───┼───┼──────┼─────┨┃ │ │ │ │ │ │ │ │ │ ┃┗━━━┷━━━┷━━━┷━━━━┷━━━━┷━━━┷━━━┷━━━┷━━━━━━┷━━━━━┛ 二、外贸运输分货类代理量┏━━━━━━━━┯━━━━━━━━━━━━━━━━━━┯━━━━━━━━━━━━━━━━━━┓┃ │ 出口 │ 进口 ┃┠────────┼───────────────┬──┼───────────────┬──┨┃ │ 中国公司 │外国│ 中国公司 │外国┃┃ │ │公司│ │公司┃┠────────┼──┬──┬─┬─┬─┬───┼──┼──┬──┬─┬─┬─┬───┼──┨┃ │中国│方便│中│中│长│中外运│ │中国│方便│中│中│长│中外运│ ┃┃ │籍船│旗船│远│海│航│ │ │籍船│旗船│远│海│航│ │ ┃┃ │ │ │ │ │ │ │ │ │ │ │ │ │ │ ┃┠────────┼──┼──┼─┼─┼─┼───┼──┼──┼──┼─┼─┼─┼───┼──┨┃ 煤炭(万吨) │ │ │ │ │ │ │ │ │ │ │ │ │ │ ┃┠────────┼──┼──┼─┼─┼─┼───┼──┼──┼──┼─┼─┼─┼───┼──┨┃ 粮食(万吨) │ │ │ │ │ │ │ │ │ │ │ │ │ │ ┃┠────────┼──┼──┼─┼─┼─┼───┼──┼──┼──┼─┼─┼─┼───┼──┨┃金属矿石(万吨)│ │ │ │ │ │ │ │ │ │ │ │ │ │ ┃┠────────┼──┼──┼─┼─┼─┼───┼──┼──┼──┼─┼─┼─┼───┼──┨┃ 化肥(万吨) │ │ │ │ │ │ │ │ │ │ │ │ │ │ ┃┠────────┼──┼──┼─┼─┼─┼───┼──┼──┼──┼─┼─┼─┼───┼──┨┃石油及其制品 │ │ │ │ │ │ │ │ │ │ │ │ │ │ ┃┃(万吨) │ │ │ │ │ │ │ │ │ │ │ │ │ │ ┃┠────────┼──┼──┼─┼─┼─┼───┼──┼──┼──┼─┼─┼─┼───┼──┨┃集装箱(重箱量,│ │ │ │ │ │ │ │ │ │ │ │ │ │ ┃┃TEU) │ │ │ │ │ │ │ │ │ │ │ │ │ │ ┃┠────────┼──┼──┼─┼─┼─┼───┼──┼──┼──┼─┼─┼─┼───┼──┨┃ 件杂货(万吨) │ │ │ │ │ │ │ │ │ │ │ │ │ │ ┃┠────────┼──┼──┼─┼─┼─┼───┼──┼──┼──┼─┼─┼─┼───┼──┨┃ 其他(万吨) │ │ │ │ │ │ │ │ │ │ │ │ │ │ ┃┗━━━━━━━━┷━━┷━━┷━┷━┷━┷━━━┷━━┷━━┷━━┷━┷━┷━┷━━━┷━━┛单位主管: 审核: 统计: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公司名称: 请逐项回答下列全部7个问题: 1.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职工总数、资产状况等)及自2002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如代理艘次、收入、利润及上缴利税等)。 2.过去三年来,是否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3.是否向税务机关领用了《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是否设立了外汇账户?如果没有领用专用发票或未设立外汇账户,请说明原因。 4.主要经营《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的哪几项业务内容?代理船舶的主要类型(干散货船、杂货船、油轮或集装箱船)有哪些?请列举你公司三个主要客户名称。 5.是否已经按照《关于启用国际海运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厅水字[2004]497号)在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注册并做了网上备案?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6.是否加入了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如果未加入,是否打算加入? 对船代协会的工作有何建议?(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网址:www.casa.org.cn) 7.对交通部及各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的工作以及完善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监管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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