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集体、个体开办旅店、刻字业审批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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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集体、个体开办旅店、刻字业审批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11:31 点击: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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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集体、 个体开办旅店、刻字业审批手续的通知 ((83)商饮联字第4号 1983年4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83)第8号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一文件中,对开办旅店、刻字等行业的,要经过专门审批,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旅店、刻字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对于集体或个体户申请开办旅店业、刻字业,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集体、个体旅店、刻字业的管理,发现违法活动,要依法处理。 以上请在内部进行部署执行。c26396--001228ccj 免责声明:来普法网站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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