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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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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 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国办发[1992]15号)的精神,我局对治理整顿期间(1988年10月至1991年12月)发布的2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认定继续有效的文件174件;准备修改的文件12件;自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收回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工商[1990]285号)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自你局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后,先后出现过未按规定办事的情况。一九八七年,我局曾发文指出你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和未经国家行业归口部门批准,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今年上半年,你局又发生未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核准登记党政机关干部任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的问题。鉴于你局不能代表我
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 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发〔1989〕1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9年1月2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为做好当前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提出其所属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 (1987年9月21日(87)外经贸资四字第180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贸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国内不少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纷纷提出要与国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了避免无资金、无经营能力、不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 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987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
商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集体、 个体开办旅店、刻字业审批手续的通知 ((83)商饮联字第4号 1983年4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83)第8号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一文件中,对开办旅店、刻字等行业的,要经过专门审批,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旅店、刻字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对于集体或个体户申请开办旅店业、刻字业,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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