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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对经营粮食、食品、石油、化肥的企业进行帐务大检查的联合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84]商财联字第19号)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注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刊登于本刊一九八二年第八号。)、国务院和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2(注2: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刊登于本刊一九八三年第二十二号。)、中纪委发出《必须
商业部、教育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1983年5月5日 (83)公发劳4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审阅同意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今后犯人刑满释放,除强制留场就业的以外,均应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给予落户,由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部门、街道或社、队负责安置就业”的规定,现对犯人刑满释放后的落户和安置问题,作如下通知,望切实遵照执行。 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落户问题 (一)刑满释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所在地
商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集体、 个体开办旅店、刻字业审批手续的通知 ((83)商饮联字第4号 1983年4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83)第8号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一文件中,对开办旅店、刻字等行业的,要经过专门审批,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旅店、刻字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对于集体或个体户申请开办旅店业、刻字业,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加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补充通知(1975年1月25日 商财联字第8号、财企字2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73]国发121号批转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改进中成药质量的报告》及国家计委、商业部一九七四年印发《全国中成药质量及规划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逐步改变商办中药厂设备简陋,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状况,现将商办中药厂、饮片厂的一部分设备,因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按照家具、用具管理办法管理。 一、下列品种可列为家具、用具: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意见 ((74)商综字第13号 1974年4月15日) 最近,经常收到省、市商业部门来文,询问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原供销合作社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二年五月四日《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合作总社(64)合干字74号文件的精神,应比照国家机关职工的待遇办理。即除对职工家属进行一次性的抚恤外,如果死者家属生活上有困难,可给予定期的或者临时的补助。 二、商业企业(包括粮食企业)职工的遗属困难
商业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的通知 (1992年10月9日 部发(92)外字第771号)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商业部门(包括粮食、供销社,下同)认真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思想还不够解放,发展步子也不够快,思想上、观念上还不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为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深化商业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
商业部关于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通知 (1991年8月17日 部发〔91〕科字第84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的〔1991〕价费字216号文《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流通环节的检验,不论是经常性的或临时性的,所需检测费一律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给,不得向企业收费;所抽查的样品,除国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外,一律按市价购买,不
商业部关于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 〔90〕商基(储)字第258号) 为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收费,提高商业运输设施的利用率,促进商品流通,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应切实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以建立良好的商品运输收费秩序。 二、商业、供销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 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 (1986年8月21日 〔86〕储(商)字第15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各地的实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经全国商业、供销储运工作座谈会议讨论,现修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参照试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报我部商业储运局,以便进一步修改。 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 几年来,随着商
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实行统筹支付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十月六日商业部印发 (83)商劳字第22号) 职工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心退休职工生活而实行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营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社,是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实行退休制度的。今后,实行利改税和经营责任制以后,职工退休制度必须继续坚持执行。 近几年来,企业退休职工人数逐年增加,退休职工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分布很不平衡,有些企业退休职工较为集中,甚至有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达到一与一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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