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分支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各分支机构的编制外用工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合同订立 (一)各分支机构聘用编制外人员(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一律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以总行统一印发的劳动合同范本(另行印发)作为参考模本;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 (三)要对编制外人员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进
2024-06-0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1956年11月24日) 秋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先后结束。根据目前初步计算,今年虽然在若干省区遭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全国的粮、棉总产量比1955年丰收年景的总产量,还有显着增加。这就说明在非灾区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是增产的。这是农业合作化成功的有力的证明。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在农业社增产的基础上,切实努力做好分配工作,使绝大多数社员能够增加收入,这对于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农
2024-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 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4-06-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二、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024-06-05
一、职权 1.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贯彻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2.决定中国残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工作规划;审定各部(厅)的业务计划和重要事项。 4.审定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重要文件。 5.听取各部(厅)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6.审批联合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根据理事长提名,审议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事项。由理事长任免干部。 7.提议召开中国残联主席团会议,并做好准备工作。 8.向中国残联
2024-06-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护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被检查人进行执法检查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人现场,监督被检查人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应当遵
2024-06-05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我部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中央级工、交、商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和收入超收分成试行办法》、《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中有关提取集体福利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 (一)本单位举办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 (二)本单位举办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所需费用的补助; (三)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补助; (四)本单位举办的理发室、浴室的补助; (五)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 (六)其他必要的集体福
2024-06-05
第一条 为了规范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的保留与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具有大使衔的驻外外交人员离任回国后,从事外交工作确有需要的,其大使衔予以保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大使衔应当终止: (一)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二)受到降级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除党籍的; (三)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大使衔的情形。 第三条 终止驻外外交人员大使衔,由外交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国务院备案。
2024-06-05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处罚。不是为了牟利、传播,携带、邮寄少量淫秽物品进出境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2024-06-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