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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条在医疗法律界是有争议的。因为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影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确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然是有越级和超范围的嫌疑!在诉讼实践中也经常看到,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机构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那么医疗事故与民事赔偿是什么法律关系呢?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所指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北京规定为8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只要是被认定为工伤,合理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补贴,包括伤情较重评残上等级的其它一些赔偿,这些都是由政府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者企业应该支付的。(具体项目参考上面律师列举的,那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法定的)。如果企业违法,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项目都由企业支付,它还可能被处罚。 网友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公司赔付吗?是这样的,现在公司就一口说是差额补偿,还是要我归还公司当初为我垫付的医药费,这样子我应该怎么做呢?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吴岩律师解答: 1、工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条例》没有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产相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例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中档型器具的费用给予赔偿。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费用及安装费用。 1、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条例》没有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产相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例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中档型器具的费用给予赔偿。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费用及安装费用。 1、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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