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绿化委员会关于各部门绿化任务分工负责的建议
时间:2024-06-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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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绿化委员会关于各部门绿化任务分工负责的建议(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中央绿化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绿化祖国,促进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是一项全民性的长远建设事业。为了加强各部门的绿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刊登于本刊一九八四年第二十三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刊登于本刊一九八四年第四号。)精神,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部门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要求,对本行业提出绿化的标准和近期、长远的奋斗目标,促其如期实现。 二、煤矿和以木材为原料的造纸厂,凡有条件的都要积极建立木材生产基地。按规定提取的育林费,要专款专用。 三、有林场、荒山荒地、废矿和管辖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的单位,要搞好规划,落实责任,加快绿化步伐,管好现有林木和植被,充分发挥绿化的多种功能和效益。 四、新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要注意保护绿化环境,并把环境绿化、美化列入规划设计,认真检查验收。 五、绿化需要的种、苗和技术力量,主要靠自力更生解决。林业、园林部门要大力支持。 六、各单位要有领导干部分管绿化工作,每年狠抓几次,有布置、有检查,交流经验,帮助下级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七、各部门绿化工作的部署和成就,每年应向当地绿化委员会和上级主管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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