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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附件: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行政单位开办的公司 已无资产偿付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1年1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晋法经函字(1990)第3号《关于行政单位开办的公司已无资产偿付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吉林省白城地区石油开发总公司是1988年4月4日由白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预算外企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批准机关均为白城地区行政公署。企业登记的资金总额为380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发[1990]68号《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 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 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12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豫法经字第16号“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变更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为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开封市皮革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郑州市新密区城建环保局建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受诉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建材公司的财产在建材公司被撤销后,由新密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财小组擅自作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 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经)复〔1988〕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法(经)〔1987〕9号和〔1987〕豫法经字第12号关于乡政府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联营协议是否有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乡一级政权组织其有特殊的历史情况,政企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乡政府实际上仍在行使着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权。因此,对乡政府与其他单位联营办企业的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应区别对待。 一、对于在中发〔1986〕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 (1986年3月5日(86)卫药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安钠咖”在医疗上用作中枢神经兴奋药,但滥用就会成瘾,成为毒品。卫生部一九七九年下达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中将安钠咖粉、针、片剂均列为管制的品种,只准供医疗使用。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34号文件《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吗啡、度冷丁、安钠咖、咖啡因等麻醉药品、毒
为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赔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赔偿委员会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下列国家赔偿案件: 1.赔偿请求人向本院申请赔偿,应由本院作出决定的案件; 2.不服本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需要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向本院申诉,需要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 4.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意见,应当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案件; 5.请示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的案件。 (二)讨论国家赔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听取社情民意的沟通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是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进行咨询、提出建议的人员。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由政治、法学、哲学、历史、经济、社会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 第四条 特邀咨询员由最高人民法院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 第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因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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