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6-06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6-06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文书立卷办法
2024-06-06(一)本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帐册、报表等。 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 (二)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6-06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2024-06-05为正确处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1996年11月26日至29日,最高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有八个高级法院、五个中级法院有关审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派员参加了会议。证券回购是证券持有人(回购方,即资金拆入方)在卖出一笔证券的同时,与买方(返售方,即资金拆出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证券的融资活动。1995年年底以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去年上半年这类案件上升的幅度非常大。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是一种新类型案件。由于在这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为认真贯彻执行两高司法解释,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加大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力度,两高司法解释在总结过去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和其他环境污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6-04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
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案件办法(试行)
2024-06-04(一)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多年的审判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审判庭报批的案件,必须将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审判庭的审查意见,连同原审人民法院、报核人民法院的意见,报由院长、副院长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审批。 (三)下列案件,由院长或副院长审查后签发: 1.死刑复核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庭审查意见一致,从各方面衡量都是必须判处死刑的; 2.死刑复核案件,审判庭审查一致认为依照《刑法》第43条的规定,改判死缓为宜,经征求报核的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机关普遍组织学习婚姻法的指示
2024-06-0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5月1日公布施行了,这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获得的革命胜利果实之一,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今后新的婚姻,不再是以财产关系为基础,而是以男女双方相互间真实的感情为基础,不再是男尊女卑,而是以男女双方平等互助的关系,这种婚姻制度,是基于新民主主义伦理观念的完全新的、合理的、切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婚姻制度,这是胜利的中国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
2024-06-04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