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你的位置: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 话题标签 > 职工

职工 相关话题

TOPIC

城职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的职场人。目前全国参保人员最新统计数据为4.02亿人。城居保:主要面向有当地户口的,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目前全国参保人员最新统计数据为5.13亿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内容全面,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内容相对较少,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网友认为: 没有工作的无业人员社区要安排工作才能买得到此社保,不服从社区安排就买不到此社保,社区工作人员是这样子解释的。 由此看来北京上海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六七百元一个月,
就是退休后仍然继续交费,只是满足缴费年限为止。就是一边儿领着退休金,一边儿交着职工医保费。这样会对退休后的待遇,负担比较重。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年年增长,负担会越来越重。就是退休前一次性补缴,如果不补缴就终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过有的地方是有钱了可以补上。一般来说,这种一次性补缴是要按照社平基数的百分之百,一次性补齐所欠的全部月数。 网友认为: 我75年参加工作,16年办理了退休,由于2002年下岗时企业没有给我办理医保卡,当时以为交了社保就和在职职工一样,企业也是这样告诉我的,加上我的原工作单位
职工刘某入职后,多次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辞职后又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不料,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审理后,都支持了他的请求。这是为何呢?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谢光武律师以案说法: 2016年12月20日,刘某进入山东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3个月的实习期满后,职工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但实习期满后,刘某未提出转正申请。后该公司多次催促其尽快申请转正并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刘某才勉强于2017年7月15日提
企业职工档案是职工退休的主要证据,职工退休时,通过档案把他的档案年龄与本人身份证年龄要进行核定,身份证年龄应与档案年龄相同,如若,不同时应以档案年龄为准。 网友认为: 在二轻系统单位工作,很多人不知道早期不知道在二轻系统统筹养老金是87年开始,后来所有的二轻系统单位养老金的钱移交给人民保险公司原来还没有分开是人寿保险公司是有缴纳养老,是89年?月份,后来移交给社保局统一管理,你们可以去找人民保险公司所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交的发票:单位个人名单,您们好好去找,你们找不到档案,这也有证据,当时移交多是
对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通过档案本人应予以认定。同时对于职工从事的职业工种也应予以认定。假设,职工档案丢失是不能办理退休的,职工档案退休前应在单位设有专人管理,在2005年以后逐步实施微机管理。 网友认为: 你知道甚,现在退休的都是五十年代出生的,当然要看档案了。你说这话就是儿子辈的,估计退休时只需看缴费情况了。现在档案没有用了,除非一直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其他民营,上市公司根本不需要档案,退休主要看缴费记录,别误导人了。 正是如此,本文说过,追究责任事小,解决问题为大。您说
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不能经个人手中流转。严格来说,职工档案都属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管理,一般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机构、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档案室等等。职工档案的流转,一般必须要走机要专递通道或者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派遣专人送取。 网友认为: 如果你是一家改制企业的法人,在单位改制前,原单位的一名职工自动离职,一直未来单位办理手续,改制后多年,这名职工到你这儿查找他的人事档案,结果找不到了。请问您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档案丢失最
相信大家都想提前退休,而实际上提前退休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比如说现在养老金支付存在压力,如果有很多人都提前退休,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的平衡发展,所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前退休条件以及标准控制的越来越严格。 网友认为: 劝你别想提前退,能提前退的都是身体出毛病的,还是正常退,有个好身体,只会比早退的领的年头多。工伤,因病等一些因素都是可以的,但是你觉得如果这些因素对于你提前退休以后做的事能成正比,你觉得值得,那你还在乎早退晚退吗?其实退休了不一定有工作时的那种快乐!把舍得当做选择
我们都知道每个女性都会有怀孕的时候,那么有些公司就会因为是怀孕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女性职工的不负责,也是对女性职工的不尊重。所以还需要对女性职工进行保护。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吗?试用期怀孕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最新试用期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1998年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网友认为: 集体企业的职工买断工龄更惨!每年工令只给237元,我是98年3月被迫买断工龄的,28年3个月的工令只给了6千4百几元的买断工龄费,以后自己要全部买社保,到现在退休了五年也只有1千3百3拾元,但与我一起入厂工作到退休有43年工令的退休现在有3千多元,什么时候才能给予我们这些被无良企业开除的人员给予正
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当然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或补贴来度过难关,毕竟那时下岗是大势所趋的国改行为,不是个人愿意失去工作,这里面的确还应有份责任和担当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事。 网友认为: 提起就是泪,十几年的青春都奉献给达工厂,到头下岗连合同都没定上,保险也没交,更没有下岗补贴。我们这里根本不让提下岗工人,说是已经不存了下岗工人。为什么就不存在了,直到现在都不清楚。 以我的切身经历来说说,企业对下岗职工不公平的待遇本人是89年大学毕业,到企业工作,国家是包分配的。2000年企业企业劝说买断,就同意了。国家

Powered by 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