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6-26财政部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5]财外字第571号)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群众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0文件关于“对出国经费和用汇额度,要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不论经费和外汇来源如何,均需向财政部门单独编报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中央部门报财政部,地方部门报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