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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技术转让试行办法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地质矿产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科委(81)财企字第300号文件《关于有偿转让技术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并参考有关规定,结合地质部门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对技术转让问题规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 实行有偿技术转让的目的1. 提高成果提供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调动成果创造者的积极性,鼓励创造精神。2. 使科研工作受一定的经济制约,有偿技术转让办法是采用经济办法管理科研的一种手段。3. 保证实施该项技术,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迅速得到应用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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