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各级

2024-06-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有关部门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为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良好氛围,部里定于2月下旬到3月下旬,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再就

2024-06-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

2024-06-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 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

2024-06-13

民政部公告第41号——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民政部公告(第41号)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重新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以这些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附: 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中国辽金及契丹女真史研究会 2. 中国谱牒学研究会 3.中国中亚文化研究学会 4.中国金瓶梅学会 5.中国南社与柳亚子研究会 6.中国外汇交易协会 7.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 8.中国社会服务促进会 9.

2024-06-13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教[2003]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单位反映转制科研机构有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建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 为推进科研机构管理体

2024-06-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2年9月12日至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朱?F基总理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吴邦国副总理作工作报告。9月30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闭幕后,我部立即召开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

2024-06-11

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宣发[20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 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和朱?F基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吴邦国副总理作了工作报告。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强调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

2024-06-11

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3]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经专家评审,我部决定认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3

2024-06-11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厅资源[20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经贸委(经委),各直管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对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切实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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