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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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12:26 点击:1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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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申报、审批中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以下简称项目批准书)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以下简称机构申请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颁发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办学许可证。具体编号办法按照《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外综[2004]85号)执行。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颁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制并统一编号的项目批准书。具体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二、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是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的凭证。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放置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法定住所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法定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三、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各栏目填写要求 (一)办学许可证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 2、住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法定代表人: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确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 4、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依法聘任并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5、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 6、办学层次和类别: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如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等)和类别(如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学历、非学历等)。 7、有效期: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载明的合作期限确定。 8、备注:注明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9、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10、发证日期:审批机关的签发日期。 (二)项目批准书 1、项目名称: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确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名称。 2、办学地址: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隶属中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 5、办学层次和类别: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如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等)和类别(如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学历、非学历等)。 6、开设专业或课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专业或课程。 7、有效期: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载明的合作期限确定。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发证日期:审批机关的签发日期。 四、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内容如有变更的,审批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正本。 五、内地教育培训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启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其具体规范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六、颁发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审批机关要根据《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七、依法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须填写机构申请表,依法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须填写项目申请表。 依法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须填写《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或者《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八、机构申请表和项目申请表是中外合作办学者申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各地在受理申请时要统一按照本通知启用的表格填写。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样式)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样式)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样式)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样式)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本样式)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样式)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本样式)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样式) 9、《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10、《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11、《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1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PERMI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A SCHOOL 编号(No):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NAME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LY-RUN SCHOOL: 住所: DOMICILE: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PRESIDENT OR PRINCIPAL ADMINISTRATOR: 中外合作办学者: CHINESE AND FOREIGN COOPERATORS IN RUNNING SCHOOLS: 办学层次和类别: LEVEL AND TYPE OF EDUCATION TO BE OFFERED: 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年(YEAR)XX月(MONTH)XX日(DAY)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REMARK: CHINESE AND FOREIGN COOPERATORS IN RUNNING SCHOOLS REQUEST ( DON’T REQUEST ) REASONABLE REWARD 发证机关(APPROVED BY):XXXX(盖章) 发证日期(DATE OF APPROVAL):XXXX年(YEAR)XX月(MONTH)XX日(DA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DETERMINED BY 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 编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中外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有效期至:××××年××月××日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变更记载┌──────────┬──────────────┬───────┬───────┐│ 事 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发证机关 ││ │ │ │ 变更专用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住所的醒目位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暂扣、收缴和吊销。 4、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5、 凡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事项内容的,审批机关应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审批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正本。 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交回审批机关。被吊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自行失效。 附件3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 编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 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有效期至:××××年××月××日 备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附件4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 编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有效期至:××××年××月××日 备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变更记载┌──────────┬──────────────┬───────┬───────┐│ 事 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发证机关 ││ │ │ │ 变更专用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1、《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是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 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住所的醒目位置。 3、《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暂扣、收缴和吊销。 4、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5、 凡变更《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事项内容的,审批机关应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审批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正本。 6、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交回审批机关。被吊销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自行失效。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OPERATION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LY-RUNEDUCATIONAL PROJECT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编号(No):XXXX XXXX XXXX XXXX XX 项目名称: NAME OF PROJECT: 办学地址: ADDRESS FOR OFFERING EDUCATION: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CHINES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中外合作办学者: CHINESE AND FOREIGN COOPERATORS IN RUNNING SCHOOLS: 办学层次和类别: LEVEL AND TYPE OF EDUCATION TO BE OFFERED: 开设专业或课程: SPECIALTIE OR COURSE TO BE OFFERED: 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年(YEAR)××月(MONTH)××日(DAY)/. 发证机关(APPROVED BY):××××(盖章) 发证日期(DATE OF APPROVAL):××××年(YEAR)××X月(MONTH)××日(DA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DETERMINED BY 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 编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 项目名称: 办学地址: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外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有效期至:××××年××月××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变更记载┌──────────┬──────────────┬───────┬───────┐│ 事 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发证机关 ││ │ │ │ 变更专用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是中外合作办学者依法以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法定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暂扣、收缴和吊销。 4、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5、 凡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事项内容的,审批机关应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审批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正本。 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审批机关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本和副本交回审批机关。被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自行失效。 附件7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编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 项目名称: 办学地址: 内地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有效期至:××××年××月××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附件8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 编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 项目名称: 办学地址: 内地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 办学层次和类别: 开设专业或课程: 有效期至:××××年××月××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变更记载┌──────────┬──────────────┬───────┬───────┐│ 事 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发证机关 ││ │ │ │ 变更专用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1、《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是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依法以合作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 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法定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3、《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暂扣、收缴和吊销。 4、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5、 凡变更《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事项内容的,审批机关应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审批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正本。 6、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审批机关撤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应当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本和副本交回审批机关。被撤销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自行失效。 附件9: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审批机关用 栏 │受理序号: ││ ├──────────────────────────────┤│ │收件日期: ││ ├──────────────────────────────┤│ │行政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 ├──────────────────────────────┤│ │许可证编号: │└─────────┴──────────────────────────────┘ 拟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外国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申请类别: □ 申请筹备设立 □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填 表 说 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或外国教育培训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该教育培训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职业)(以下简称专业)培训教学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培训机构或其某一专业(职业)培训教学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办学规模”栏目(第8页)中的关于全日制学生数和非全日制培训人次,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拟开设专业” 栏目(第8页)中的专业清分别注明培训期限。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拟设置的专业、就业前景、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程度、在实施地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引进的专业、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性。 四、收费情况中的“项目”“标准” 栏目(第11页)是指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类别”、“层次”、“办学形式”、“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六、真实性保证(第12页)中的签名必须是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一、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名 称│ │├────┼────────────────┬──────────────┬──────────┤│地 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人 │ │ │ │├────┼────────────────┼──────────────┼──────────┤│设立时间│ │ 组织代码 │ │├────┼────────────────┼──────────────┼──────────┤│网 址 │ │ 主管部门 │ │├────┼────────────────┴──────────────┴──────────┤│类 别 │□公办 □民办 □普通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 ├──────────────────────────────────────────┤│ │□职业培训 □其他(请说明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专业设置│ ││ ├──────────────────────────────────────────┤│ │ │├────┼──────────────────────────────────────────┤│颁发证书│请说明: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在校生规├──────────────────────────────────────────┤│ 模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理论教师│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数││ 数 │ │ │ │ │├────┼─────┼─────┼────────────────────────┼─────┤│专职教师│ │ │ │ │├────┼─────┼─────┼────────────────────────┤ ││兼职教师│ │ │ │ │├────┼──┬──┼──┬──┼─────────┬──────────────┼─────┤│实习指导│高级│一级│二级│三级│高级技师 │技师 │ 高级工 ││ 教师 │ │ │ │ │ │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教 │ ││育 │ ││培 │ ││训 │ ││机 │ ││构 │ ││简 │ ││介 │ ││ │ │├────┼──────────────────────────────────────────┤│ │(续前) ││ │ ││ │ ││ │ ││ │ ││ │ ││ │ ││ │ ││ │ ││ │ │├────┼─────┬────────────────────┬───────────────┤│已开展合│机构/项目 │ 外方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作 │ 名称 │ │ ││办学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 名 称 │(英文) ││ ├────────────────────────────────┤│ │(中文译文)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注册日期 │ │注册有效期 │ │├─────────┼──────────┴─────────┴───────────┤│ 注 册 地 │ │├─────────┼────────────────────────────────┤│ 地 址 │(英文) ││ ├────────────────────────────────┤│ │(官方语言) │├─────────┼────────────────────────────────┤│ 类 别 │□国立学校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 ├────────────────────────────────┤│ │□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 ├────────────────────────────────┤│ │□其他(请说明: ││ │ )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 专业设置 │ ││ │ ││ ├────────────────────────────────┤│ │ │├─────────┼────────────────────────────────┤│ 颁发证书 │学 位:□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 ││ ├────────────────────────────────┤│ │文 凭:(请说明: ││ │ ) ││ ├────────────────────────────────┤│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 ) ││ ├────────────────────────────────┤│ │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 ││ │ ││ │ ││ │ ││ │ │├─────────┼────────────────────────────────┤│ 评估认证 │ ││ 情 况 │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在校生规模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教师数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 行政人员数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 │ ││ │ ││ 教 │ ││ 育 │ ││ 培 │ ││ 训 │ ││ 机 │ ││ 构 │ ││ 简 │ ││ 介 │ ││ │ ││ │ ││ │ ││ │ │└────┴─────────────────────────────────────┘┌─────┬─────────┬──────────┬──────────────┐│ 在 │机构/项目名称 │ 中国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中 ├─────────┼──────────┼──────────────┤│ 国 │ │ │ ││ 境 ├─────────┼──────────┼──────────────┤│ 内 │ │ │ ││ 已 ├─────────┼──────────┼──────────────┤│ 开 │ │ │ ││ 展 ├─────────┼──────────┼──────────────┤│ 合 │ │ │ ││ 作 ├─────────┼──────────┼──────────────┤│ 办 │ │ │ ││ 学 ├─────────┼──────────┼──────────────┤│ 情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 其 │ ││ 他 │ ││ 国 │ ││ 家 │ ││ 和 │ ││ 地 │ ││ 区 │ ││ 办 │ ││ 学 │ ││ 情 │ ││ 况 │ ││ │ ││ │ ││ │ ││ │ ││ │ ││ │ │└─────┴───────────────────────────────────┘ 三、合作办学事项┌──────┬─────┬─────────────────────────────┐│拟设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中文) ││ 机构 ├─────────────────────────────┤│ 名称 │(英文译名) │├──────┴─────┼─────────────────────────────┤│ 住 所 │ │├────────────┼─────────────────────────────┤│ 合理回报 │□ ││ │ 不要求取得 □要求取得 │├────────────┼─────────────────────────────┤│ 合作期限 │ │├───┬──┬─────┴─────┬───────┬──────┬────────┤│ 办 │中外│ 资金 │中方: │ 启动资金 │中方: ││ 学 │合作│ ├───────┤ ├────────┤│ 条 │办学│ │外方: │ │外方: ││ 件 │者的├───────────┼───────┴──────┴────────┤│ │办学│ 实物 │中方: ││ │投入│ ├───────────────────────┤│ │ │ │外方: ││ │ ├───────────┼───────────────────────┤│ │ │ 土 地 │中方: ││ │ │ 使用权 ├───────────────────────┤│ │ │ │外方: ││ │ ├───────────┼───────┬──────┬────────┤│ │ │ 知识 │中方: │ 占各自 │ ││ │ │ 产权 │ │ 投入比例 │ % ││ │ │ ├───────┤ ├────────┤│ │ │ │外方: │ │ ││ │ │ │ │ │ % ││ │ ├───────────┼───────┴──────┴────────┤│ │ │ 其他 │中方: ││ │ │ 财产 ├───────────────────────┤│ │ │ │外方: ││ ├──┼───────────┼───────────────────────┤│ │场地│ 占地面积 │ ││ │设施├───────────┼───────────────────────┤│ │ │ 建筑面积 │ ││ │ ├───────────┼───────────────────────┤│ │ │ 所有权 │□ 拥有 □ 租赁 ││ ├──┼───────────┼───────────────────────┤│ │图书│ 拥有量 │ ││ ├──┼───────────┼───────────────────────┤│ │实习│ 总 值 │ ││ │设备│ │ ││ ├──┼───────────┼───────────────────────┤│ │教学│ 总 值 │ ││ │仪器│ │ ││ ├──┼───────────┼───────────────────────┤│ │社会│ 捐赠者 │ ││ │捐赠├───────────┼───────────────────────┤│ │ │ 资产数额 │ ││ │ ├───────────┼───────────────────────┤│ │ │ 用 途 │ ││ ├──┼───────────┼───────────────────────┤│ │其他│ 资助者 │ ││ │资助├───────────┼───────────────────────┤│ │ │ 资产数额 │ │└───┴──┴───────────┴───────────────────────┘┌───────┬─────────────────────────────────────┐│ 培养目标 │ │├───────┼─────────────────────────────────────┤│ 办学规模 │全日制学生 名 ││ │ ││ │ ││ ├─────────────────────────────────────┤│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年 ││ │ ││ │ │├───────┼─────────────────────────────────────┤│ 办学类别 │□职业培训 □技工教育 □学历 □非学历 │├───────┼─────────────────────────────────────┤│ 办学层次 │□高级职业培训 □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其他(请说明: ) ││ │ │├───────┼─────────────────────────────────────┤│ 办学形式 │面授 % ││ │其他 ││ │ %(何种形式: ) │├───────┼─────────────────────────────────────┤│ 拟开设专业│ ││ (分别注明│ ││ 培训期限)│ ││ │ ││ │ │├───────┼────┬────────────────────────────────┤│ 各 │ 中 方 │ ││ 自 ├────┼────────────────────────────────┤│ 负 │ 外 方 │ ││ 责 │ │ ││ 事 │ │ ││ 项 │ │ │├───────┼────┼──────────────┬─────────────────┤│ 颁 │中外合作│证书名称 │ ││ 发 │职业技能├──────────────┼─────────────────┤│ 证 │培训机构│证书说明 │ ││ 书 │颁发证书│ │ ││ ├────┼──────────────┼─────────────────┤│ │中国教育│证书名称 │ ││ │培训机构├──────────────┼─────────────────┤│ │颁发证书│证书说明 │ ││ ├────┼──────────────┼─────────────────┤│ │外国教育│证书名称 │(外文) ││ │培训机构│ ├─────────────────┤│ │颁发证书│ │(中文译文) ││ │ ├──────────────┼─────────────────┤│ │ │证书说明 │ ││ ├────┼──────────────┴─────────────────┤│ │其他颁发│ ││ │证书情况│ │├───────┼────┴─────┬───────────┬─────────┬────┤│ 拟聘理论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 教师数 │ │ │ │ 数 ││ ├──────────┼───────────┼─────────┼────┤│ │ │ │ │ │├───────┼─┬────────┼─────┬─────┼───┬─────┼────┤│ 拟聘实习 │高│一级 │二级 │三级 │高级技│技师 │ 高级工 ││ 指导教师数│级│ │ │ │ 师 │ │ ││ ├─┼────────┼─────┼─────┼───┼─────┼────┤│ │ │ │ │ │ │ │ │├───────┴─┴─────┬──┴──┬──┴─────┴───┴──┬──┴────┤│ 中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外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拟聘中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中方兼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兼职教师数 │ │├────┬──────────┴─────┴───────────────┴───────┤│ 教 │ ││ │ ││ 育 │ ││ │ ││ 教 │ ││ │ ││ 学 │ │└────┴────────────────────────────────────────┘ 四、内部管理体制┌────────┬───────────────────────────────────┐│ 决策机构 │□ 理事会 □ 董事会 │├────────┴───────────────────────────────────┤│ 理事会或董事会组 ││ 成 │├──┬───────────┬──────────┬──┬──┬──────┬─────┤│ │ 姓 名 │ 在理(董)事会中 │ 性 │ 年 │ 国 籍 │ 职 业 ││ │ │ 所任职务 │ 别 │ 龄 │ │ │├──┼───────────┼──────────┼──┼──┼──────┼─────┤│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法定│ │ 身份证件 │ ││ 代表人姓名 │ │ 号 码 │ │└──────────────┴──────────┴─────┴────────────┘ 五、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拟聘校长/ │ 姓 名 │ ││主要行政负责人├──────────────────┼──────────────┤│ │ 目前工作单位 │ ││ ├──────────────────┼──────────────┤│ │ 职务、职称 │ ││ ├──────────────────┼──────────────┤│ │ 其他社会兼职情况 │ │├───────┼──────────────────┼──────────────┤│ 拟聘会计 │ 姓 名 │ ││ ├──────────────────┼──────────────┤│ │ 目前工作单位 │ ││ ├──────────────────┼──────────────┤│ │ 职务、职称 │ │└───────┴──────────────────┴──────────────┘┌───┬───┬─────────────────────┬───────────┐│ 经 │ 收 │ 项 目 │ 标 准 ││ │ ├─────────────────────┼───────────┤│ 费 │ 费 │ │ ││ │ ├─────────────────────┼───────────┤│ 筹 │ │ │ ││ │ ├─────────────────────┼───────────┤│ 措 │ │ │ ││ │ ├─────────────────────┼───────────┤│ │ │ │ ││ │ ├──────────────┬──────┴───────────┤│ │ │ 生均培养成本测算 │ ││ ├───┼──────────────┴──────────────────┤│ │ 其 │ ││ │ 他 │ │├───┼───┴─────────────────────────────────┤│ 管 │ ││ │ ││ 理 │ ││ │ ││ 使 │ ││ │ ││ 用 │ │└───┴─────────────────────────────────────┘ 六、真实性保证┌────────────────────────────────────────┐│ ││ ││ 我保证,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 ││ │├─────────────────────┬──────────────────┤│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 │ 外方教育培训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正楷或打印) │ (印刷体或打印) │├─────────────────────┼──────────────────┤│ │ ││ │ │├─────────────────────┼──────────────────┤│ 签 名 │ 签 名 │├─────────────────────┼──────────────────┤│ │ ││ │ ││ │ │├─────────────────────┼──────────────────┤│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10:┌─────────┬──────────────────────────────┐│ 审批机关用 栏 │受理序号: ││ ├──────────────────────────────┤│ │收件日期: ││ ├──────────────────────────────┤│ │行政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 ├──────────────────────────────┤│ │批准书编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拟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外国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填 表 说 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或外国教育培训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该教育培训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职业)(以下简称专业)培训教学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培训机构或其某一专业培训教学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办学规模”栏目(第8页)中的关于全日制学生数和非全日制培训人次,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拟开设专业”栏目(第8页)中的专业请分别注明培训期限。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拟设置的专业、就业前景、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程度、在实施地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引进的专业、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性。 四、收费情况中的“项目”“标准” 栏目(第10页)是指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方教育培训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类别”、“层次”、“办学形式”、“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六、真实性保证(第11页)中的签名必须是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一、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名 称│ │├────┼────────────────┬──────────────┬──────────┤│地 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人 │ │ │ │├────┼────────────────┼──────────────┼──────────┤│设立时间│ │ 组织代码 │ │├────┼────────────────┼──────────────┼──────────┤│网 址 │ │ 主管部门 │ │├────┼────────────────┴──────────────┴──────────┤│类 别 │□公办 □民办 □普通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 ├──────────────────────────────────────────┤│ │□职业培训 □其他(请说明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专业设置│ ││ ├──────────────────────────────────────────┤│ │ │├────┼──────────────────────────────────────────┤│颁发证书│请说明: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在校生规├──────────────────────────────────────────┤│ 模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理论教师│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数││ 数 │ │ │ │ │├────┼─────┼─────┼────────────────────────┼─────┤│专职教师│ │ │ │ │├────┼─────┼─────┼────────────────────────┤ ││兼职教师│ │ │ │ │├────┼──┬──┼──┬──┼─────────┬──────────────┼─────┤│实习指导│高级│一级│二级│三级│高级技师 │技师 │ 高级工 ││ 教师 │ │ │ │ │ │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教 │ ││育 │ ││培 │ ││训 │ ││机 │ ││构 │ ││简 │ ││介 │ ││ │ │├────┼──────────────────────────────────────────┤│ │(续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开展合│机构/项目 │ 外方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作 │ 名称 │ │ ││办学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外国教育培训机构┌─────┬──────────────────────────────────────┐│ 名 称 │(英文) ││ ├──────────────────────────────────────┤│ │(中文译文)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 注册日期 │ │注册有效期 │ │├─────┼────────────┴───────────┴─────────────┤│ 注 册 地 │ │├─────┼──────────────────────────────────────┤│ 地 址 │(英文) ││ ├──────────────────────────────────────┤│ │(官方语言) │├─────┼──────────────────────────────────────┤│ 类 别 │□国立学校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 ├──────────────────────────────────────┤│ │□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 ├──────────────────────────────────────┤│ │□其他(请说明: )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 专业设置 │ ││ │ ││ ├──────────────────────────────────────┤│ │ │├─────┼──────────────────────────────────────┤│ 颁发证书 │学 位:□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 ││ ├──────────────────────────────────────┤│ │文 凭:(请说明: ) ││ ├──────────────────────────────────────┤│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 ) ││ ├──────────────────────────────────────┤│ │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 ││ │ ││ │ ││ │ ││ │ │├─────┼──────────────────────────────────────┤│ 评估认证 │ ││ 情 况 │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在校生规模├──────────────────────────────────────┤│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教师数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 行政人员数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 教 │ ││ 育 │ ││ 培 │ ││ 训 │ ││ 机 │ ││ 构 │ ││ 简 │ ││ 介 │ ││ │ │└─────┴──────────────────────────────────────┘┌──────┬─────────┬──────────┬──────────────┐│ 在 │机构/项目名称 │ 中国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中 ├─────────┼──────────┼──────────────┤│ 国 │ │ │ ││ 境 ├─────────┼──────────┼──────────────┤│ 内 │ │ │ ││ 已 ├─────────┼──────────┼──────────────┤│ 开 │ │ │ ││ 展 ├─────────┼──────────┼──────────────┤│ 合 │ │ │ ││ 作 ├─────────┼──────────┼──────────────┤│ 办 │ │ │ ││ 学 ├─────────┼──────────┼──────────────┤│ 情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 其 │ ││ 他 │ ││ 国 │ ││ 家 │ ││ 和 │ ││ 地 │ ││ 区 │ ││ 办 │ ││ 学 │ ││ 情 │ ││ 况 │ ││ │ ││ │ │└──────┴───────────────────────────────────┘ 三、合作办学事项┌─────────┬──────────────────────────────┐│ 拟举办项目名称 │(中文) ││ ├──────────────────────────────┤│ │(英文) │├─────────┼──────────────────────────────┤│ 办学地址 │ │├─────────┼──────────────────────────────┤│ 合作期限 │ │├─────────┼──────────────────────────────┤│ │ ││ 合作内容 │ ││ │ │├────┬────┼─────┬────────────────────────┤│ 办 │ 中外 │ 中方 │ ││ 学 │ 合作 ├─────┼────────────────────────┤│ 条 │ 办学 │ 外方 │ ││ 件 │ 者的 │ │ ││ │ 办学 │ │ ││ │ 投入 │ │ ││ ├────┼─────┼────────────────────────┤│ │场 │占地面积 │ ││ │地 ├─────┼────────────────────────┤│ │设 │建筑面积 │ ││ │施 ├─────┼────────────────────────┤│ │ │所有权 │□ 拥有 □ 租赁 ││ ├────┼─────┼────────────────────────┤│ │图 │拥有量 │ ││ │书 │ │ ││ ├────┼─────┼────────────────────────┤│ │实习 │总 值 │ ││ │设备 │ │ ││ ├────┼─────┼────────────────────────┤│ │教学 │总 值 │ ││ │仪器 │ │ ││ ├────┼─────┼────────────────────────┤│ │社会 │捐赠者 │ ││ │捐赠 ├─────┼────────────────────────┤│ │ │资产数额 │ ││ │ ├─────┼────────────────────────┤│ │ │用 途 │ ││ ├────┼─────┼────────────────────────┤│ │ 其他 │ 资助者 │ ││ │ 资助 ├─────┼────────────────────────┤│ │ │ 资产数额 │ │└────┴────┴─────┴────────────────────────┘┌───────┬─────────────────────────────────────┐│ 培养目标 │ │├───────┼─────────────────────────────────────┤│ 办学规模 │全日制学生 名 ││ │ ││ │ ││ ├─────────────────────────────────────┤│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年 ││ │ ││ │ │├───────┼─────────────────────────────────────┤│ 办学类别 │□职业培训 □技工教育 □学历 □非学历 │├───────┼─────────────────────────────────────┤│ 办学层次 │□高级职业培训 □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其他(请说明: ) │├───────┼─────────────────────────────────────┤│ 办学形式 │面授 % ││ │其他 ││ │ %(何种形式: ) │├───────┼─────────────────────────────────────┤│ 拟开设专业│ ││ (分别注明│ ││ 培训期限)│ ││ │ ││ │ │├───────┼────┬────────────────────────────────┤│ 各 │ 中 方 │ ││ 自 ├────┼────────────────────────────────┤│ 负 │ 外 方 │ ││ 责 │ │ ││ 事 │ │ ││ 项 │ │ │├───────┼────┼──────────────┬─────────────────┤│ 颁 │中外合作│证书名称 │ ││ 发 │职业技能├──────────────┼─────────────────┤│ 证 │培训机构│证书说明 │ ││ 书 │颁发证书│ │ ││ ├────┼──────────────┼─────────────────┤│ │中国教育│证书名称 │ ││ │培训机构├──────────────┼─────────────────┤│ │颁发证书│证书说明 │ ││ ├────┼──────────────┼─────────────────┤│ │外国教育│证书名称 │(外文) ││ │培训机构│ ├─────────────────┤│ │颁发证书│ │(中文译文) ││ │ ├──────────────┼─────────────────┤│ │ │证书说明 │ ││ ├────┼──────────────┴─────────────────┤│ │其他颁发│ ││ │证书情况│ │├───────┼────┴─────┬───────────┬─────────┬────┤│ 拟聘理论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 教师数 │ │ │ │ 数 ││ ├─┬────────┼─────┬─────┼───┬─────┼────┤│ │ │ │ │ │ │ │ │├───────┼─┼────────┼─────┼─────┼───┼─────┼────┤│ 拟聘实习 │高│一级 │二级 │三级 │高级技│技师 │ 高级工 ││ 指导教师数│级│ │ │ │ 师 │ │ ││ ├─┼────────┼─────┼─────┼───┼─────┼────┤│ │ │ │ │ │ │ │ │├───────┴─┴─────┬──┴──┬──┴─────┴───┴──┬──┴────┤│ 中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外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拟聘中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中方兼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兼职教师数 │ │├────┬──────────┴─────┴───────────────┴───────┤│ 教 │ ││ │ ││ 育 │ ││ │ ││ 教 │ ││ │ ││ 学 │ │└────┴────────────────────────────────────────┘ 四、内部管理体制┌───────────────┬───────────────────────────┐│ 项目管理机构名称 │ │├───────────────┴───────────────────────────┤│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 │ 姓 名 │ 在管理机构中所任职务 │ 性别 │ 年龄 │ 国 籍 │ 职 业 │├──┼─────┼─────────────┼───┼───┼─────┼──────┤│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外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工作单位 │ ││ ├─────────────┼────────────────────┤│ │ 职务、职称 │ │└────────┴─────────────┴────────────────────┘ 五、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经 │ 收 │ 项 目 │ 标 准 ││ │ ├─────────────────────┼──────────┤│ 费 │ 费 │ │ ││ │ ├─────────────────────┼──────────┤│ 筹 │ │ │ ││ │ ├─────────────────────┼──────────┤│ 措 │ │ │ ││ │ ├─────────────────────┼──────────┤│ │ │ │ ││ │ ├──────────────┬──────┴──────────┤│ │ │ 生均培养成本测算 │ ││ ├───┼──────────────┴─────────────────┤│ │ 其 │ ││ │ 他 │ │├────┼───┴────────────────────────────────┤│ 管 │ ││ 理 │ ││ 使 │ ││ 用 │ │└────┴────────────────────────────────────┘ 六、真实性保证┌────────────────────────────────────────┐│ ││ ││ 我保证,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 ││ │├─────────────────────┬──────────────────┤│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 │ 外方教育培训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正楷或打印) │ (印刷体或打印) │├─────────────────────┼──────────────────┤│ │ ││ │ │├─────────────────────┼──────────────────┤│ 签 名 │ 签 名 │├─────────────────────┼──────────────────┤│ │ ││ │ ││ │ │├─────────────────────┼──────────────────┤│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11: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审批机关用 栏 │受理序号: ││ ├──────────────────────────────┤│ │收件日期: ││ ├──────────────────────────────┤│ │行政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 ├──────────────────────────────┤│ │许可证编号: │└─────────┴──────────────────────────────┘ 拟设立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申请类别: □ 申请筹备设立 □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填 表 说 明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内地教育培训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该教育培训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职业)(以下简称专业)培训教学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或其某一专业培训教学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办学规模”栏目(第8页)中的关于全日制学生数和非全日制培训人次,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拟开设专业”栏目(第8页)中的专业请分别注明培训期限。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拟设置的专业、就业前景、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程度、在实施地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引进的专业、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性。 四、收费情况中的“项目”、“标准”(第11页)栏目是指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类别”、“层次”、“办学形式”、“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六、真实性保证(第12页)中的签名必须是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一、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名 称│ │├────┼────────────────┬──────────────┬──────────┤│地 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人 │ │ │ │├────┼────────────────┼──────────────┼──────────┤│设立时间│ │ 组织代码 │ │├────┼────────────────┼──────────────┼──────────┤│网 址 │ │ 主管部门 │ │├────┼────────────────┴──────────────┴──────────┤│类 别 │□公办 □民办 □普通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 ├──────────────────────────────────────────┤│ │□职业培训 □其他(请说明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专业设置│ ││ ├──────────────────────────────────────────┤│ │ │├────┼──────────────────────────────────────────┤│颁发证书│请说明: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在校生规├──────────────────────────────────────────┤│ 模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理论教师│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数││ 数 │ │ │ │ │├────┼─────┼─────┼────────────────────────┼─────┤│专职教师│ │ │ │ │├────┼─────┼─────┼────────────────────────┤ ││兼职教师│ │ │ │ │├────┼──┬──┼──┬──┼─────────┬──────────────┼─────┤│实习指导│高级│一级│二级│三级│高级技师 │技师 │ 高级工 ││ 教师 │ │ │ │ │ │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教 │ ││育 │ ││培 │ ││训 │ ││机 │ ││构 │ ││简 │ ││介 │ ││ │ │├────┼──────────────────────────────────────────┤│ │(续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开展合│机构/项目 │ 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作 │ 名称 │ │ ││办学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注册日期 │ │注册有效期 │ │├─────────┼──────────┴─────────┴───────────┤│ 注 册 地 │ │├─────────┼────────────────────────────────┤│ 地 址 │ │├─────────┼────────────────────────────────┤│ 类 别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 ├────────────────────────────────┤│ │□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 ├────────────────────────────────┤│ │□其他(请说明: ││ │ )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 专业设置 │ ││ │ ││ ├────────────────────────────────┤│ │ │├─────────┼────────────────────────────────┤│ 颁发证书 │学 位:□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 ││ ├────────────────────────────────┤│ │文 凭:(请说明: ) ││ ├────────────────────────────────┤│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 ) ││ ├────────────────────────────────┤│ │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 ││ │ ││ │ ││ │ ││ │ │├─────────┼────────────────────────────────┤│ 评估认证 │ ││ 情 况 │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在校生规模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教师数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 行政人员数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 教 │ ││ 育 │ ││ 培 │ ││ 训 │ ││ 机 │ ││ 构 │ ││ 简 │ ││ 介 │ ││ │ ││ │ │└────┴─────────────────────────────────────┘┌─────┬─────────┬──────────┬──────────────┐│ 在 │机构/项目名称 │ 内地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内 ├─────────┼──────────┼──────────────┤│ 地 │ │ │ ││ 内 ├─────────┼──────────┼──────────────┤│ 已 │ │ │ ││ 开 ├─────────┼──────────┼──────────────┤│ 展 │ │ │ ││ 合 ├─────────┼──────────┼──────────────┤│ 作 │ │ │ ││ 办 ├─────────┼──────────┼──────────────┤│ 学 │ │ │ ││ 情 ├─────────┼──────────┼──────────────┤│ 况 │ │ │ │├─────┼─────────┴──────────┴──────────────┤│ 在 │ ││ 其 │ ││ 他 │ ││ 国 │ ││ 家 │ ││ 和 │ ││ 地 │ ││ 区 │ ││ 办 │ ││ 学 │ ││ 情 │ ││ 况 │ │└─────┴───────────────────────────────────┘ 三、合作办学事项┌────────────┬─────────────────────────────┐│ 拟设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 │├────────────┼─────────────────────────────┤│ 住 所 │ │├────────────┼─────────────────────────────┤│ 合理回报 │□不要求取得 □要求取得 ││ │ │├────────────┼─────────────────────────────┤│ 合作期限 │ │├───┬──┬─────┴─────┬───────┬──────┬────────┤│ 办 │内地│ 资金 │内地: │ 启动资金 │内地: ││ 学 │与港│ ├───────┤ ├────────┤│ 条 │澳台│ │港澳台: │ │港澳台: ││ 件 │地区├───────────┼───────┴──────┴────────┤│ │合作│ 实物 │内地: ││ │办学│ ├───────────────────────┤│ │者的│ │港澳台: ││ │办学├───────────┼───────────────────────┤│ │投入│ 土 地 │内地: ││ │ │ 使用权 ├───────────────────────┤│ │ │ │港澳台: ││ │ ├───────────┼───────┬──────┬────────┤│ │ │ 知识 │内地: │ 占各自 │ ││ │ │ 产权 │ │ 投入比例 │ % ││ │ │ ├───────┤ ├────────┤│ │ │ │港澳台: │ │ ││ │ │ │ │ │ % ││ │ ├───────────┼───────┴──────┴────────┤│ │ │ 其他 │内地: ││ │ │ 财产 ├───────────────────────┤│ │ │ │港澳台: ││ ├──┼───────────┼───────────────────────┤│ │场地│ 占地面积 │ ││ │设施├───────────┼───────────────────────┤│ │ │ 建筑面积 │ ││ │ ├───────────┼───────────────────────┤│ │ │ 所有权 │□ 拥有 □ 租赁 ││ ├──┼───────────┼───────────────────────┤│ │图书│ 拥有量 │ ││ ├──┼───────────┼───────────────────────┤│ │实习│ 总 值 │ ││ │设备│ │ ││ ├──┼───────────┼───────────────────────┤│ │教学│ 总 值 │ ││ │仪器│ │ ││ ├──┼───────────┼───────────────────────┤│ │社会│ 捐赠者 │ ││ │捐赠├───────────┼───────────────────────┤│ │ │ 资产数额 │ ││ │ ├───────────┼───────────────────────┤│ │ │ 用 途 │ ││ ├──┼───────────┼───────────────────────┤│ │其他│ 资助者 │ ││ │资助├───────────┼───────────────────────┤│ │ │ 资产数额 │ │└───┴──┴───────────┴───────────────────────┘┌─┬─────┬─────────────────────────────────────┐│ │ 培养目标 │ │├─┼─────┼─────────────────────────────────────┤│ │ 办学规模 │全日制学生 名 ││ │ │ ││ │ │ │├─┤ ├─────────────────────────────────────┤│ │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年 ││ │ │ ││ │ │ │├─┼─────┼─────────────────────────────────────┤│ │ 办学类别 │□职业培训 □技工教育 □学历 □非学历 │├─┼─────┼─────────────────────────────────────┤│ │ 办学层次 │□高级职业培训 □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办学形式 │面授 % ││ │ │其他 ││ │ │ %(何种形式: ) │├─┼─────┼─────────────────────────────────────┤│ │拟开设专业│ ││ │(分别注明│ ││ │培训期限)│ ││ │ │ ││ │ │ │├─┼─────┼────┬────────────────────────────────┤│ │ 各 │ 中 方 │ │├─┤ 自 ├────┼────────────────────────────────┤│ │ 负 │ 外 方 │ ││ │ 责 │ │ ││ │ 事 │ │ ││ │ 项 │ │ │├─┼─────┼────┼──────────────┬─────────────────┤│ │ 颁 │中外合作│证书名称 │ │├─┤ 发 │职业技能├──────────────┼─────────────────┤│ │ 证 │培训机构│证书说明 │ ││ │ 书 │颁发证书│ │ │├─┤ ├────┼──────────────┼─────────────────┤│ │ │中国教育│证书名称 │ │├─┤ │培训机构├──────────────┼─────────────────┤│ │ │颁发证书│证书说明 │ │├─┤ ├────┼──────────────┼─────────────────┤│ │ │外国教育│证书名称 │(外文) │├─┤ │培训机构│ ├─────────────────┤│ │ │颁发证书│ │(中文译文) │├─┤ │ ├──────────────┼─────────────────┤│ │ │ │证书说明 │ │├─┤ ├────┼──────────────┴─────────────────┤│ │ │其他颁发│ ││ │ │证书情况│ │├─┼─────┼────┴─────┬───────────┬─────────┬────┤│ │ 拟聘理论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 │ 教师数 │ │ │ │ 数 │├─┤ ├──────────┼───────────┼─────────┼────┤│ │ │ │ │ │ │├─┼─────┼─┬────────┼─────┬─────┼───┬─────┼────┤│ │ 拟聘实习 │高│一级 │二级 │三级 │高级技│技师 │ 高级工 ││ │指导教师数│级│ │ │ │ 师 │ │ │├─┤ ├─┼────────┼─────┼─────┼───┼─────┼────┤│ │ │ │ │ │ │ │ │ │├─┴─────┴─┴─────┬──┴──┬──┴─────┴───┴──┬──┴────┤│ 中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外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拟聘中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中方兼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兼职教师数 │ │├────┬──────────┴─────┴───────────────┴───────┤│ 教 │ ││ │ ││ 育 │ ││ │ ││ 教 │ ││ │ ││ 学 │ │└────┴────────────────────────────────────────┘ 四、内部管理体制┌─────────┬──────────────────────────────────┐│ 决策机构 │□ 理事会 □ 董事会 │├─────────┴──────────────────────────────────┤│ 理事会或董事会组 ││ 成 │├───┬───────────┬──────────┬──┬──┬─────┬─────┤│ │ 姓 名 │ 在理(董)事会中 │ 性 │ 年 │持何有效身│ 职 业 ││ │ │ 所任职务 │ 别 │ 龄 │ 份证件 │ │├───┼───────────┼──────────┼──┼──┼─────┼─────┤│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件 │ ││ │ │ 号 码 │ │└───────────────┴──────────┴─────┴───────────┘┌────────┬─────────────────┬──────────────┐│ 拟聘校长/ │ 姓 名 │ ││ 主要行政负责人 ├─────────────────┼──────────────┤│ │ 目前工作单位 │ ││ ├─────────────────┼──────────────┤│ │ 职务、职称 │ ││ ├─────────────────┼──────────────┤│ │ 其他社会兼职情况 │ │├────────┼─────────────────┼──────────────┤│ 拟聘会计 │ 姓 名 │ ││ ├─────────────────┼──────────────┤│ │ 目前工作单位 │ ││ ├─────────────────┼──────────────┤│ │ 职务、职称 │ │└────────┴─────────────────┴──────────────┘ 五、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经 │ 收 │ 项 目 │ 标 准 ││ │ ├─────────────────────┼──────────┤│ 费 │ 费 │ │ ││ │ ├─────────────────────┼──────────┤│ 筹 │ │ │ ││ │ ├─────────────────────┼──────────┤│ 措 │ │ │ ││ │ ├─────────────────────┼──────────┤│ │ │ │ ││ │ ├──────────────┬──────┴──────────┤│ │ │ 生均培养成本测算 │ ││ ├───┼──────────────┴─────────────────┤│ │ 其 │ ││ │ 他 │ │├─────┼───┴────────────────────────────────┤│ 管 │ ││ │ ││ 理 │ ││ │ ││ 使 │ ││ │ ││ 用 │ │└─────┴────────────────────────────────────┘ 六、真实性保证┌─────────────────────────────────────────┐│ ││ ││ 我保证,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 ││ │├────────────────────┬────────────────────┤│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 │ 港澳台教育培训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正楷或打印) │ (印刷体或打印) │├────────────────────┼────────────────────┤│ │ ││ │ │├────────────────────┼────────────────────┤│ 签 名 │ 签 名 │├────────────────────┼────────────────────┤│ │ ││ │ ││ │ │├────────────────────┼────────────────────┤│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12: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审批机关用 栏 │受理序号: ││ ├──────────────────────────────┤│ │收件日期: ││ ├──────────────────────────────┤│ │行政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 ├──────────────────────────────┤│ │批准书编号: │└─────────┴──────────────────────────────┘ 拟举办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名称: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填 表 说 明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内地教育培训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该教育培训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职业)(以下简称专业)培训教学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或其某一专业培训教学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办学规模”栏目(第8页)中的关于全日制学生数和非全日制培训人次,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拟开设专业”(第8页)中的专业请分别注明培训期限。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拟设置的专业、就业前景、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程度、在实施地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引进的专业、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性。 四、收费情况中的“项目”、“标准”(第10页)栏目是指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内地教育培训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类别”、“层次”、“办学形式”、“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六、真实性保证(第11页)中的签名必须是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一、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名 称│ │├────┼────────────────┬──────────────┬──────────┤│地 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人 │ │ │ │├────┼────────────────┼──────────────┼──────────┤│设立时间│ │ 组织代码 │ │├────┼────────────────┼──────────────┼──────────┤│网 址 │ │ 主管部门 │ │├────┼────────────────┴──────────────┴──────────┤│类 别 │□公办 □民办 □普通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 ├──────────────────────────────────────────┤│ │□职业培训 □其他(请说明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专业设置│ ││ ├──────────────────────────────────────────┤│ │ │├────┼──────────────────────────────────────────┤│颁发证书│请说明: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在校生规├──────────────────────────────────────────┤│ 模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理论教师│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数││ 数 │ │ │ │ │├────┼─────┼─────┼────────────────────────┼─────┤│专职教师│ │ │ │ │├────┼─────┼─────┼────────────────────────┤ ││兼职教师│ │ │ │ │├────┼──┬──┼──┬──┼─────────┬──────────────┼─────┤│实习指导│高级│一级│二级│三级│高级技师 │技师 │ 高级工 ││ 教师 │ │ │ │ │ │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 │├────┼──┴──┴──┴──┴─────────┴──────────────┴─────┤│教 │ ││育 │ ││培 │ ││训 │ ││机 │ ││构 │ ││简 │ ││介 │ ││ │ │├────┼──────────────────────────────────────────┤│ │(续前) ││ │ ││ │ ││ │ ││ │ ││ │ │├────┼─────┬────────────────────┬───────────────┤│ 已 │机构/项目 │ 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开 │ 名称 │ │ ││ 展 ├─────┼────────────────────┼───────────────┤│ 合 │ │ │ ││ 作 ├─────┼────────────────────┼───────────────┤│ 办 │ │ │ ││ 学 ├─────┼────────────────────┼───────────────┤│ 情 │ │ │ ││ 况 ├─────┼────────────────────┼───────────────┤│ │ │ │ ││ ├─────┼────────────────────┼───────────────┤│ │ │ │ │└────┴─────┴────────────────────┴───────────────┘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注册日期 │ │注册有效期 │ │├─────────┼──────────┴─────────┴───────────┤│ 注 册 地 │ │├─────────┼────────────────────────────────┤│ 地 址 │ │├─────────┼────────────────────────────────┤│ 类 别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 ├────────────────────────────────┤│ │□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 ├────────────────────────────────┤│ │□其他(请说明: ││ │ ) │├─────────┼────────────────────────────────┤│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其他(请说明: ││ │ ) │├─────────┼────────────────────────────────┤│ 专业设置 │ ││ │ ││ ├────────────────────────────────┤│ │ │├─────────┼────────────────────────────────┤│ 颁发证书 │学 位:□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 ││ ├────────────────────────────────┤│ │文 凭:(请说明: ││ │ ) ││ ├────────────────────────────────┤│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 ) ││ ├────────────────────────────────┤│ │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 ││ │ ││ │ ││ │ ││ │ │├─────────┼────────────────────────────────┤│ 评估认证 │ ││ 情 况 │ ││ │ ││ │ │├─────────┼────────────────────────────────┤│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在校生规模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教师数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 行政人员数 │├─────────┼─────┼─────────┼─────────┼──────┤│ 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 教 │ ││ 育 │ ││ 培 │ ││ 训 │ ││ 机 │ ││ 构 │ ││ 简 │ ││ 介 │ │└────┴─────────────────────────────────────┘┌─────┬─────────┬──────────┬──────────────┐│ 在 │机构/项目名称 │ 内地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内 ├─────────┼──────────┼──────────────┤│ 地 │ │ │ ││ 已 ├─────────┼──────────┼──────────────┤│ 开 │ │ │ ││ 展 ├─────────┼──────────┼──────────────┤│ 合 │ │ │ ││ 作 ├─────────┼──────────┼──────────────┤│ 办 │ │ │ ││ 学 ├─────────┼──────────┼──────────────┤│ 情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 其 │ ││ 他 │ ││ 国 │ ││ 家 │ ││ 和 │ ││ 地 │ ││ 区 │ ││ 办 │ ││ 学 │ ││ 情 │ ││ 况 │ │└─────┴───────────────────────────────────┘ 三、合作办学事项┌─────────┬──────────────────────────────┐│ 拟举办项目名称 │ │├─────────┼──────────────────────────────┤│ 办学地址 │ │├─────────┼──────────────────────────────┤│ 合作期限 │ │├─────────┼──────────────────────────────┤│ │ ││ 合作内容 │ ││ │ │├────┬────┼─────┬────────────────────────┤│ 办 │ 合作 │ 内地 │ ││ 学 │ 办学 ├─────┼────────────────────────┤│ 条 │ 者的 │ 港澳台 │ ││ 件 │ 办学 │ │ ││ │ 投入 │ │ ││ ├────┼─────┼────────────────────────┤│ │场 │占地面积 │ ││ │地 ├─────┼────────────────────────┤│ │设 │建筑面积 │ ││ │施 ├─────┼────────────────────────┤│ │ │所有权 │□ 拥有 □ 租赁 ││ ├────┼─────┼────────────────────────┤│ │图 │拥有量 │ ││ │书 │ │ ││ ├────┼─────┼────────────────────────┤│ │实习 │总 值 │ ││ │设备 │ │ ││ ├────┼─────┼────────────────────────┤│ │教学 │总 值 │ ││ │仪器 │ │ ││ ├────┼─────┼────────────────────────┤│ │社会 │捐赠者 │ ││ │捐赠 ├─────┼────────────────────────┤│ │ │资产数额 │ ││ │ ├─────┼────────────────────────┤│ │ │用 途 │ ││ ├────┼─────┼────────────────────────┤│ │ 其他 │ 资助者 │ ││ │ 资助 ├─────┼────────────────────────┤│ │ │ 资产数额 │ │└────┴────┴─────┴────────────────────────┘┌───────┬─────────────────────────────────────┐│ 培养目标 │ │├───────┼─────────────────────────────────────┤│ 办学规模 │全日制学生 名 ││ │ ││ │ ││ ├─────────────────────────────────────┤│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年 ││ │ ││ │ │├───────┼─────────────────────────────────────┤│ 办学类别 │□职业培训 □技工教育 □学历 □非学历 │├───────┼─────────────────────────────────────┤│ 办学层次 │□高级职业培训 □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其他(请说明: ) │├───────┼─────────────────────────────────────┤│ 办学形式 │面授 % ││ │其他 ││ │ %(何种形式: ) │├───────┼─────────────────────────────────────┤│ 拟开设专业│ ││ (分别注明│ ││ 培训期限)│ ││ │ ││ │ │├───────┼────┬────────────────────────────────┤│ 各 │ 中 方 │ ││ 自 ├────┼────────────────────────────────┤│ 负 │ 外 方 │ ││ 责 │ │ ││ 事 │ │ ││ 项 │ │ │├───────┼────┼──────────────┬─────────────────┤│ 颁 │中外合作│证书名称 │ ││ 发 │职业技能├──────────────┼─────────────────┤│ 证 │培训机构│证书说明 │ ││ 书 │颁发证书│ │ ││ ├────┼──────────────┼─────────────────┤│ │中国教育│证书名称 │ ││ │培训机构├──────────────┼─────────────────┤│ │颁发证书│证书说明 │ ││ ├────┼──────────────┼─────────────────┤│ │外国教育│证书名称 │(外文) ││ │培训机构│ ├─────────────────┤│ │颁发证书│ │(中文译文) ││ │ ├──────────────┼─────────────────┤│ │ │证书说明 │ ││ ├────┼──────────────┴─────────────────┤│ │其他颁发│ ││ │证书情况│ │├───────┼────┴─────┬───────────┬─────────┬────┤│ 拟聘理论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 教师数 │ │ │ │ 数 ││ ├──────────┼───────────┼─────────┼────┤│ │ │ │ │ │├───────┼─┬────────┼─────┬─────┼───┬─────┼────┤│ 拟聘实习 │高│一级 │二级 │三级 │高级技│技师 │ 高级工 ││ 指导教师数│级│ │ │ │ 师 │ │ ││ ├─┼────────┼─────┼─────┼───┼─────┼────┤│ │ │ │ │ │ │ │ │├───────┴─┴─────┬──┴──┬──┴─────┴───┴──┬──┴────┤│ 中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外方教师授课所占比例 │ % │├───────────────┼─────┼───────────────┼───────┤│ 拟聘中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中方兼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专职教师数 │ │ 拟聘外方兼职教师数 │ │├────┬──────────┴─────┴───────────────┴───────┤│ 教 │ ││ │ ││ 育 │ ││ │ ││ 教 │ ││ │ ││ 学 │ │└────┴────────────────────────────────────────┘ 四、内部管理体制┌───────────────┬───────────────────────────┐│ 项目管理机构名称 │ │├───────────────┴───────────────────────────┤│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 │ 姓 名 │ 在管理机构中所任职务 │ 性别 │ 年龄 │持何有效身│ 职 业 ││ │ │ │ │ │ 份证件 │ │├──┼─────┼─────────────┼───┼───┼─────┼──────┤│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外 │ │ │ │ │ │ ││ ├─────┼─────────────┼───┼───┼─────┼──────┤│ │ │ │ │ │ │ ││ ├─────┼─────────────┼───┼───┼─────┼──────┤│ 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工作单位 │ ││ ├─────────────┼────────────────────┤│ │ 职务、职称 │ │└────────┴─────────────┴────────────────────┘ 五、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经 │ 收 │ 项 目 │ 标 准 ││ │ ├─────────────────────┼──────────┤│ 费 │ 费 │ │ ││ │ ├─────────────────────┼──────────┤│ 筹 │ │ │ ││ │ ├─────────────────────┼──────────┤│ 措 │ │ │ ││ │ ├─────────────────────┼──────────┤│ │ │ │ ││ │ ├──────────────┬──────┴──────────┤│ │ │ 生均培养成本测算 │ ││ ├───┼──────────────┴─────────────────┤│ │ 其 │ ││ │ 他 │ │├─────┼───┴────────────────────────────────┤│ 管 │ ││ 理 │ ││ 使 │ ││ 用 │ │└─────┴────────────────────────────────────┘ 六、真实性保证┌─────────────────────────────────────────┐│ ││ ││ 我保证,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 ││ ││ │├────────────────────┬────────────────────┤│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 │ 港澳台教育培训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 ││ (正楷或打印) │ (印刷体或打印) │├────────────────────┼────────────────────┤│ │ ││ │ │├────────────────────┼────────────────────┤│ 签 名 │ 签 名 │├────────────────────┼────────────────────┤│ │ ││ │ ││ │ │├────────────────────┼────────────────────┤│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免责声明:来普法网站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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