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商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单位、企业违法买卖外汇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单位、企业违法买卖外汇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1986年4月20日) 根据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中发(1982)35号)、一九八五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和一九八六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国发(1986)1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认真予以查处,又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出

2024-06-20

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度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度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通知(国发〔1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发〔1986〕1号文件)中指出:“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将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六年度全国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由原来的一千五百八十亿斤调减为一千二百三十亿斤。调减的原则是:对于商品经济发达、多种经营门路多的地区,要稳定粮食合同定购任务,通过以工补

2024-06-19

司法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

司法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 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 (1985年5月9日 (85)司法公字第214号)安徽省司法厅: 你厅1985年元月10日皖司发公(85)019号文收悉。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问题,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系研究,认为:在1983年12月17日公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下达过3个文件,即: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

2024-06-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 (1986年3月5日(86)卫药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安钠咖”在医疗上用作中枢神经兴奋药,但滥用就会成瘾,成为毒品。卫生部一九七九年下达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中将安钠咖粉、针、片剂均列为管制的品种,只准供医疗使用。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34号文件《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吗啡、度冷丁、安钠咖、咖啡因等麻醉药品、毒

2024-06-19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修订(1986)_全文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修订 (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国务院修订 国发[1986]6号]) 国务院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原则上为十年至三十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合营期限也可以在三十年以上。”现修改为: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一般项目的

2024-06-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办发〔1984〕90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经委、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对报告中所提的各项总见,请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一九八四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企业经理、厂(矿)长实行国家统考的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准备,第一批

2024-06-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发(19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

2024-06-19

商业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对经营粮食、食品、石油、化肥的企业进行帐务大检查的联合通知

商业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对经营粮食、食品、石油、化肥的企业进行帐务大检查的联合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84]商财联字第19号)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注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刊登于本刊一九八二年第八号。)、国务院和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2(注2: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刊登于本刊一九八三年第二十二号。)、中纪委发出《必须

2024-06-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几个问题的说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 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几个问题的说明 (中办发[1986]9号 1986年3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以下简称《规定》)下达以后,在执行中有些单位和地区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几个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中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

2024-06-19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粮食、供销企业严格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粮食、供销企业 严格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见的通知 ((84)商办字第17号 1984年7月24日) 为了加强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的内部管理,严格制度,堵塞漏洞,分别拟定了商业、粮食、供销企业严格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供销社主任会议和夏粮会议讨论,现随文印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解决“活”与“管”的关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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