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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前款所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专门部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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