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中外合资制药企业有关管理的通知
2024-06-18卫生部关于对中外合资制药企业有关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制药企业的药政管理,促进合资制药企业的发展,特做如下通知: 一、 中外合资经营制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我国的药政法令、条例规定。 二、 企业必须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核备案,接受药政和药品检验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 企业所生产的每种药品,必须按规定报经所在省、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