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劳动保障厅(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会),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号),落实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