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各种人民团体和学术组织的工作人员如何实行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2024-06-25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各种人民团体和 学术组织的工作人员如何实行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国工改(1985)16号 1985年8月1日) 六月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在京的人民团体等组织要求明确机构的级别,以便按相应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对在京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的机构级别和工作人员如何执行职务工资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3〕23号文件《关于人民团体级别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办理。即:“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