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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01]第175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提高地方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适应我国加入WT0的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0,我国的改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部门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发布的,用以规范专利审批、调整专利工作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的总称。按其内容不同分别称“规定”、“办法”等。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所做的部分或者比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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