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24-05-31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三)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四)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