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xx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本件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纪委和政法委,请各高级人民法院代送。 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 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化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