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营林投资拨款暂行规定
2024-06-21林业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试行《中央级营林投资拨款暂行规定》的通知(1984年4月3日 林发(财)[1984]182号) 为了使营林投资的资金供应适合营林建设的特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级营林投资拨款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暂行规定自一九八四年开始实行。在本通知下达前已拨营林投资限额至年末尚未支用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或建设单位会商建设银行经办行,按照暂行规定转入“营林投资存款户”。 二、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