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2024-05-2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以下简称“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演艺人员从业行为,加强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演艺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 第三条 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从业规范相关条款(以下简称“从业规范”)。 从业规范由中国演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