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普法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