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4-05-1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的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