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
2024-06-04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据财政部报告,今年三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下达后,许多地方来电来函询问: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按上述通知适当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是否可以免征农业税,要求国务院予以明确。经研究,为了保持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与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在农业税负担政策上的平衡,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家财政有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各地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后,对这部分土地原来负担的农业税应继续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