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2024-05-2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条 无障碍城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