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
2024-06-18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考委发〔1983〕1号) 国务院决定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考试。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试目的:促进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素质,从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也是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二、考试对象:国营工业(含军工)企业的正副经理、厂(矿)长;商业系统县局、县公司以上企业;粮食系统县局以上企业;供销系统县公司、县联社以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