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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拆迁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如何申请房屋拆迁听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房屋拆迁工作当中,当事人可申请听证。 一、申请房

强制拆迁听证

2024-07-01
怎样选取强制拆迁听证代表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单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时,适用本办法进行听证。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听证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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