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你的位置: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 话题标签 > 铁路

铁路 相关话题

TOPIC

从上海铁路警方获悉,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不法人员通过网络抢票手段加价倒卖离沪火车票情况,上海铁路警方组织多支警力开展集中打击。目前,警方已查处倒卖火车票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付某某加价2200余元倒卖2张火车票,魏某加价3500余元倒卖7张火车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法律规定,倒卖车票是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被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旦构成犯罪,就会面

铁路拆迁补偿

2024-06-29
铁路拆迁补偿形式 1、拆除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补偿形式 (1)以房换房 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当,则由受益的一方补偿其差额部分。 (2)易地原拆原建 它是指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被拆迁人亦可自拆自建,由拆迁人提供建房用地并补偿所需的工料费和运输费。易地重
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 ((82)铁货字400号 1982年7月1日)第一章 装卸机械的管理 第1条 各级装卸管理机构要充实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制定发展装卸机械化的方针、政策、规则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机械的制造和分配,了解铁路局对装卸机械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铁路局装卸管理所贯彻执行部定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局: 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对扩大交通有效供给,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 1978年6月29日) 第一条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良好的军事 运输,对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军队与铁路、水路交通部门密切协同,加 强国防交通建设和战时交通保障,完成平时、战时的军事运输任务,特在铁路、水路沿线 交通部门(以下简称铁路、水路部门)实行派驻军事代表制度,设置军事代表办事处。 第二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遂行军事交通任务的代表,也是铁 路、水路部门党委
铁路高等工科院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定 (铁教(1988)426号 1988年5月5日) 铁路高等工科院校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面向实际”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88号文件精神和铁路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共同组织 培养铁路建设所需的合格人才是铁路高校和铁路各部门的共同任务。改进和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是铁路高校和铁路各有关接受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的共同责任。因此,高校和接受单位一定要加强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无线电管理,保证铁路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行业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有利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铁路各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购置、进口铁路无线电设备,以及安装使用辐射电磁波、影响铁路无线电通信的设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根据需要,铁道部、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设立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及其
为进一步畅通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铁路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二、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华人
  • 共 1 页/9 条记录

Powered by 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