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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淘汰第三批105个中成药品种的通知 (1994年12月1日) 根据全国中成药整顿工作医学药学审查情况和专家意见,经反复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生产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淘汰“水泻散”等105个临床疗效不确切的中成药品种。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所列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撤销其生产批准文号。已生产出厂的合格产品,在1995年年底前,仍可销售和使用。附件: 中成药整顿淘汰品种名单(第三批) 水泻散 复方斑钠片 风湿跌打止痛膏(膏药) 鼻炎宁蜜浆 光和熊
卫生部关于淘汰第二批128个中成药品种的通知 (1993年12月4日) 我部自1986年开始,组织全国中医药专家对各地生产的中成药品种进行了疗效再评价,对专家建议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淘汰品种,我部先后以卫药政发(91)第174号和卫药政发(1992)第209号文件征求了各地的意见并进行了汇总。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镇惊丸”等128个临床疗效不确切的品种予以淘汰。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涉及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原生产批准文号立即停止使用。已生产出厂的合格药品,允许销售、使用至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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