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
2024-07-02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
司法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15日 司发通[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就加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4日 司发通[200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
司法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
2024-06-19司法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 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 (1985年5月9日 (85)司法公字第214号)安徽省司法厅: 你厅1985年元月10日皖司发公(85)019号文收悉。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购买私有房屋合同的公证证明是否有效问题,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系研究,认为:在1983年12月17日公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下达过3个文件,即: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4-06-15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0日 司发通[20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监所秩序,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的重大刑事案件不断攀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1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4月21日 司发[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6号),以及2003年9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
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14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2003]19号 2003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6号),以及2003年9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推动
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
2024-05-16司法部劳教局关于印发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等三个试行方案的通知([85]司劳教字第76号 1985年4月15日) 现将《关于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的试行方案》、《关于劳教单位推行管教、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对注销城市户口解教留场就业人员管理的试行方案》等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告诉我们。关于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的试行方案(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为了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和《劳动教养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5-16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2024-05-15为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