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及重大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地表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第三条 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