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2024-06-11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1987年12月31日 (87)水电审计字第1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厂长、局长、经理(以下统称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终结和任期期中审计),在于促进厂长负责制的落实,保证《厂长条例》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国家法规允许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6-11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12月31日 [87]水电审计字第12号) 现将《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部,以便修改补充。 附件: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附: 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2024-05-22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