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降低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6-20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关于降低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检务〔1998〕68号)各直属商检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商检局对制定的部分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降低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财产总值(按实际鉴定价值,下同)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仍按4‰计收; 2、投资财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