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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峡省筹备组改建为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的通知(中发〔1986〕12号文),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由李伯宁同志任主任,陈光健同志兼任副主任,黄友若同志任副主任。 二、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和水电部代管,编制暂定五十人。其参加会议和发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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