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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有关防控安排,即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办理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举报或者建议和意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件件回复,准确分流;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四)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 第四条 办理群众来信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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