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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 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布) (一)补课工作涉及几千万职工,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领导应予以足够的重视,真正把它作为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突出起来,摆在应有的位置上。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青壮年职工补课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明确逐年的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完成补课任务。 (二)凡1968处至198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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