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你的位置: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 话题标签 > 能源

能源 相关话题

TOPI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 共 1 页/1 条记录

Powered by 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