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你的位置: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 话题标签 > 中共

中共 相关话题

TOPIC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 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通知 (1986年6月18日 中办发〔1986〕22号)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0〕84号),要求各地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简称“一无两有”),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年多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中小学危房的修缮和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年增加了中小学危房修缮经费,城乡厂矿企业、农村集体、机关团体、人民群众和爱国侨胞,积极集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86)6号 1986年2月22日)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在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把“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整党以来,党政机关广大工作人员,遵循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这是机关状况的主流。但是必须看到,最近以来,在各级党政机关中,一些中央曾三令五申加以制止的不正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军人家庭服务中心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中办发[1985]51号 1985年10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人民团体: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推广军人家庭服务中心现场会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 兴办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军人解除后顾之忧,是新形势下对军队改革和建设的一个有力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 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2月24日 中办发<198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 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在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数地方已经基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 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1989]1号 1989年2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的兼职进行了清理,已有一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辞去了公司(企业)职务,或者辞去了机关职务。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仍在公司(企业)兼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保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有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 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几个问题的说明 (中办发[1986]9号 1986年3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以下简称《规定》)下达以后,在执行中有些单位和地区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几个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中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 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 (1983年5月21日) 随着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省、市、自治区一级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一大批优秀干部陆续被提拔到中央和省级以上的党政机关领导岗位,其中大多数是年轻干部。今后还将有更多的年轻干部进入省级以上领导班子。这不仅加快了新老干部合作和交替的进程,而且使高级干部的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在这个新老交替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对新任命的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的生活待遇应该如何处理,要求作出相应规定,以便掌握。 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厅发〔1983〕64号) 现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望督促各机关和档案部门贯彻执行。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为加强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 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

Powered by 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