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改由税务征收了吗
2025-08-19在纷繁复杂的用工形式中,企业往往会根据自己所需,雇佣一部分临时性人员比如清洁工。但想要通过将劳务全改为临时工的方法避免缴纳社保,虽然可以实现但不现实! 根据《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的需要缴纳社保的临时工是指“建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2025-08-19为应对2019年由税务部门统一对企业及其职工征收社会保险费,把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统一的外部劳务用工,是否可行?这种设想看似是打擦边球,但不得不成认,这设想也是非常有创意和新意的。 企业对外部劳务用工,如季节工、临时工、返聘退休人员、劳务派遣等,用工企业都不用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险费。当劳务用工提供服务后,到税务机构依法纳税并拿到发票向企业讨薪即可。把原企业职工一改过去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保费缴纳,进而成为与企业毫无相干的外部劳务用工,做到这点,其大前提是,必须征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怎样的资料?
2024-09-13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现实中有些个体户觉得自己是个体经营的商家,觉得自己不像那些公司一样,所以不需要跟税务部门打交道也不需要做税务登记,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怎样的资料? 网友咨询: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怎样的资料? 山西云城律师事务所王国凯律师解答: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房产证明(产权证
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处理?
2024-08-1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转让债权债务时一般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而因债权债务转让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处理? 山东晟韵律师事务所油民律师解答: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工作的通知
2024-07-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91号)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关于“要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的要求,规范农业税计税土地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4-07-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4-07-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4]26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现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理光计器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24-07-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理光计器株式会社取得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84号 2004年1月16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理光计器株式会社取得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24-07-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 株式会社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4年1月13日 国税函[2004]7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1038)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