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你的位置: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 话题标签 > 国旗

国旗 相关话题

TOPIC

我们先做一个简单的区分,国企可以氛围垄断性国企与非垄断行业国企。垄断性国企基本上资产可以做到年年增值,这个太容易了。这样金饭碗将永远存在。而非垄断性国企,就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样国企竞争力可能是不如民营企业的。因为国企的激励机制,没有民营企业那么诱人。而国企旱涝保收的体制,尤其是大致上平均化的薪金,不利于激发、激励、留住优秀人才。 但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包括人力资源角度来考量,其实有一个“二八定律”。就是一家企业80%的业绩,是由20%的优秀员工完成。而80%的普通员工,只占有其余20%的业绩。
各大国企名义上是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他们的工资标准应当是由各地的国资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确定的。比如西安市高新区财政局,就安排两名小女生担任千亿国有企业的董事和董事长。这明显是违规行为,相应责任人也受到了免职停职处罚。 其实对于国企职工更加振奋人心的是,要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不同的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急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这个说法还靠谱,不能亡目降,看是什么工作,如果是技术人员,科技人员,辛苦的一线工人,他们是要凭实力说话的,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1998年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网友认为: 集体企业的职工买断工龄更惨!每年工令只给237元,我是98年3月被迫买断工龄的,28年3个月的工令只给了6千4百几元的买断工龄费,以后自己要全部买社保,到现在退休了五年也只有1千3百3拾元,但与我一起入厂工作到退休有43年工令的退休现在有3千多元,什么时候才能给予我们这些被无良企业开除的人员给予正
2013年6月起,李某被某公司派遣到某供电公司工作任驾驶员工作,某供电公司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及奖金福利等。高某、陈某、陶某、许某、张某系某供电公司正式职工,与李某属同一驾驶班,该五人均具备相关职业技能资质(起重工、电力电缆工、装表接电工、用电检查员、汽车驾驶员等),其每月平均领取的工资及奖金均高于李某。李某认为其与高某等正式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领取的报酬却远低于正式职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故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劳动争

Powered by 法律法规数据库_大全—来普法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